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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12月份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

根据学校《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和《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(修订)》有关规定,现将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和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结业离校后两年内经补考或者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实践训练环节,考核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本科毕业要求的,可以申请毕业,以本科结业证书换发本科毕业证书。

2.毕业或结业离校后两年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的本科毕业生,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可以申请学士学位;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,可以与主修学位同时申请辅修学位。

结业后两年内未修满学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,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和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二、申请时间

2023年12月4日之前,请提前与学院联系

三、申请办法

(1)申请人填写《往届结业生毕业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学士学位申请表》(附件2)或《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》(附件3),本人签字后提交至所在学院。

(2)申请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,申请毕业的,提交结业证书电子版照片;申请学士学位的,提交毕业证书电子版照片(如同时申请毕业,则不需提供)。


教务处

2023年1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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